沪海洋〔2024〕36号
各学院(部)、机关处室、直属部门:
为健全学校审计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海洋大学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上海海洋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
校长任组长,协管审计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财务处、审计处负责人担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协调和处理审计工作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领导和部署学校审计工作;
(二) 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 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
(四) 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
(五) 听取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报告;
(六) 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七) 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上海海洋大学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