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洋委〔2025〕37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处室、直属部门:
为健全学校审计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海洋大学审计委员会,同时撤销上海海洋大学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一、委员会组成
主 任:王宏舟 校党委书记
万 荣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主任:郭爱萍 总会计师,协管审计工作校领导
委 员: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
党委组织部部长
人事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审计处处长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协调和处理审计工作日常事务。审计处处长担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以上部门负责人如遇职务变动调整,由其接任领导自然补替。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领导和部署学校审计工作;
(二) 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 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
(四) 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
(五) 听取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报告;
(六) 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七) 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