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审计处工作职责

上海海洋大学机关、直属部门工作职责》沪海洋委〔2024〕6号

一、宣传、贯彻审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参与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负责起草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学校以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决算以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四、负责对学校控股或具有控制权的企业及其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管理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六、负责对学校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审计;

七、接受委托并组织实施对校内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八、负责对学校修缮工程重要事项、重点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对修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九、负责对学校基建工程过程管理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开展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十、负责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行审计,对科研项目决算进行审签;

十一、负责对学校工程、货物、服务等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负责对学校资源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开展审计专项调查;

十三、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和主要的工作报告、调查报告等;

十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落实本部门保密、档案等工作。